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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9/8 点击:2958 字体大小: 返回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的认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经过两次有效催收,达到一定期限等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其中“透支金额”、“透支期限”、“ 有效催收”等情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正)》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注:到期未还只是客观要件,要认定为恶意透支,还必须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得主观要件,当不能按时偿还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主动积极和银行沟通,表明自己还款意愿,将有效避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某种程度上,这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而不仅仅争取降低量刑的情节】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注:这里的有效催收,并不一定是书面催收,但对催收的时间,间隔,形式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到底欠信用卡多少钱,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请看下面第八条:】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注:量刑范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注:这一点很重要,虽然银行往往会将你归还的金额,先抵扣利息、滞纳金等,但追究刑事责任时,将归还的金额认定为抵扣本金,而本金的金额才是认定恶意透支的金额】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注:这一条,给了嫌疑人在刑事立案之后的补救措施,可以争取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利结果】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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