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没有法定标准,实践当中,给了办案机关很大的自主权。因此,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根据本人多年刑事辩护实践经验,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同时具备多条的,可能性更大: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审判时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